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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市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 (教师稿)

2019年06月30日 21:10:21 访问量:522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,根据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和我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,学校特与教师签订本责任书。

一、不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,不挤占体育、音乐、美术、综合实践等学科课时。不擅自调整教学进度,不随意调整课时和课程难度。

二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设计和选编作业,精选作业内容,不超量布置作业,不布置简单重复性、惩罚性、超负荷的课外作业,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。

三、不组织、参与、推荐、诱导或强制本班或本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有偿补课。不向补习辅导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、提供学生信息。不以任何借口为自己的教育对象进行有偿补习或课外辅导。

四、不私自在民办学校兼课,也不在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机构兼职兼课。不参与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、文化补习班等有偿教学活动。

五、不以任何名义为学生订购、推销和指定省教育厅审定教辅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。严格执行“一科一辅”规定,不要求、不强迫学生购买或统一征订第二套教辅材料。

六、遵守上下课时间,下课不拖堂,上课不迟到;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不歧视、侮辱学习后进生,不随意停学生的课。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、排座位。

七、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,不违反规定乱收费、乱摊派。不接受家长赠送的钱、物、宴请。

期间,市、县(区)教育局和学校将加强对本责任书所列内容的督导检查,如发现有教师出现以上违规办学行为的,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问责。

此责任书一式两份,学校与教师各执一份,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
 

学校(盖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校长(签字):

 

 

 

教师(签字):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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